法院是否能留置人?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听说法院在某些情况下能留置人。我不太明白,这是真的吗?法院留置人有什么条件和限制?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官司被法院留置,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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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权力留置人的,但这种留置是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留置措施主要体现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拘留就是一种类似留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另外,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等情况,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等措施。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并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不过,法院留置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留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法院能留置人,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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