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派律师是否意味着要开庭了?
我收到通知,法院给我指派了律师,我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我就想知道法院指派律师是不是就说明马上要开庭了呀?我一点准备都没有,想提前了解清楚,好做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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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派律师并不一定意味着马上就要开庭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院指派律师这个概念。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其实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能得到专业的帮助。 而关于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院指派律师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指派律师之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律师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准备辩护策略等。所以,法院指派律师和开庭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和因果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法院指派律师就意味着要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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