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儿有继承娘家家产的权利吗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事情,涉及到娘家的财产。我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娘家有些亲戚觉得我嫁出去了就没资格分娘家的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继承娘家家产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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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儿是有继承娘家家产权利的。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比如父母)生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财产;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规则来分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和儿子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有继承娘家家产的权利。而且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要是父母立了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女儿是否能继承以及继承多少了。总之,女儿从法律层面是有继承娘家家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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