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会过期吗?


离婚协议是否会过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生效的,那么这份协议一般是长期有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备案,一旦生效,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支付抚养费等。只要协议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它就会一直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的条件就没有成就,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财产状况改变、子女的抚养需求改变等,这时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就不再适用。所以,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实际上可能会因为情况的变化而失去实际意义。 此外,如果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发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