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该如何处理?


当刑事案件已经立案后,会按照一系列法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具有侦查权的机关负责。他们的任务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比如说,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等;会询问证人,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还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