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法院保全?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了。但我担心他后面会反悔或者转移财产,影响协议执行。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协议需要去法院申请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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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可能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从而让自己在以后的判决中没办法拿到应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它本身只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效力之前,它只是一份普通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不需要法院保全。因为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会生效。如果双方顺利按照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都履行协议内容,那就不存在需要保全的问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了保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能够顺利执行,此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所以,离婚协议本身通常不需要法院保全,但为了保障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权益等在特殊情况下不受侵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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