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是否需要盖章?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现在正在准备离婚协议书。但我不知道这离婚协议书上需不需要盖章,是盖个人章还是有其他要求?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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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盖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体现的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盖章。 实际上,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签字。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签字是对协议内容的确认和认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习惯使用个人印章,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了个人章,这也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盖章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盖章,只要有双方的签字,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上不需要盖章,双方签字才是协议生效的关键要素。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使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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