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由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财产分割时,我们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由子女继承。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出现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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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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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由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由子女继承,从本质上来说,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继承约定,而是一种财产赠与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几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予子女,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约定虽然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子女马上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要使子女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夫妻一方反悔,想要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往往是与整个离婚协议相关联的,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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