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就生效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办离婚登记。我现在有点担心,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直接生效了呢?之后要是有情况变化,会不会没办法改变协议内容了?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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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并不一定就生效。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双方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才解除。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签字达成的,但在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之前,它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不仅仅是双方的意愿表示,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确认。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协商或者不再按照协议执行。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只有当夫妻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并不意味着就生效,它需要以完成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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