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法院分区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准备向法院起诉,但不太清楚是不是不同区域的离婚起诉要去不同的法院。我就想了解下,离婚起诉在法院方面有区域划分的要求吗?要是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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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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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在法院方面是有区域划分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管辖。管辖的意思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去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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