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遗弃妻子女儿是否构成犯罪?
我有个朋友,他在妻子哺乳期时遗弃了妻子和女儿,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他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哺乳期遗弃妻子女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要看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负有扶养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像哺乳期的妻子可能身体较为虚弱,需要他人照顾,年幼的女儿更是在生活上依赖他人照料。 其次,关于“情节恶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形。例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如果哺乳期遗弃妻子女儿的行为没有达到上述这些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是不构成遗弃罪的。比如只是短时间的分开,并且有妥善安排妻子和女儿生活的,就不属于情节恶劣。 最后,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61条,该条文对遗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