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最近对象意外离世,他家里人不承认我有继承他遗产的权利,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事实婚姻情况,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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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双方的婚姻关系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关于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由于法律承认其婚姻关系,那么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的。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因为法律不承认其婚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通常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不过,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了财产,另一方可以基于对共有财产的份额主张权利;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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