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作冒名作品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我发现有人制作了冒名作品,用了知名作家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制作冒名作品到底有没有侵犯著作权里的署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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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名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制作冒名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署名权的概念。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它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笔名、别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同时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以及自己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作品署名拥有自主决定权和排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明确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果制作冒名作品的行为,是在没有得到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原作者的名字署在一个并非其创作的作品上,那么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因为这违背了原作者对作品署名的自主决定权,原作者没有意愿也没有实际创作该冒名作品,却被强行署名。 然而,如果制作冒名作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利用原作者的署名来获取不当利益,而是出于模仿、致敬等非商业目的,并且没有对原作者的声誉、权益等造成实质性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判断。但从严格的法律定义来讲,只要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名字署名在作品上,都可能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现制作冒名作品侵犯署名权的情况,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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