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商品房合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撤销?


在2024年《民法典》的框架下,商品房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订立了合同。比如说,购房者以为所购买的商品房是精装修交付,结果实际是毛坯房,而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也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比如,房屋中介故意夸大房屋面积,开发商知道这一情况却未制止,购房者基于此签订了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若购房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商品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购房者因急需购房而处于危困状态,开发商趁机抬高房价,使合同明显对购房者不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