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是否适用于同居关系?


在探讨赠与协议是否适用于同居关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并没有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夫妻关系、亲属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只要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 对于同居关系而言,它与婚姻关系不同,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这并不影响赠与协议的适用。在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赠与协议,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完全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赠与人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或者是无权处分的财产,那么赠与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赠与协议涉及到不动产,比如房屋、土地等,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只有完成了产权过户,财产的权利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否则,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赠与协议是适用于同居关系的。只要双方自愿达成赠与的合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受赠人最好要求赠与人办理公证或者及时办理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