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保在健康告知方面是否拥有终止续保权?
我买了好医保,投保时进行了健康告知。现在有点担心,如果健康告知没做好,或者后续健康状况有变化,好医保会不会因此终止我的续保资格呀?想了解下在健康告知这一块,好医保到底有没有终止续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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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好医保在健康告知方面是否拥有终止续保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健康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这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而终止续保权则是指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不再为投保人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好医保这类商业医疗保险,在健康告知方面,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这种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那么保险公司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是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终止续保的。不过,保险公司的这种解除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从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就会消灭,并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此外,如果是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等情况,也可能会对其终止续保权产生影响。所以,投保人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了解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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