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公司最近进行商誉减值处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商誉减值到底可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确认又是基于什么原因,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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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商誉减值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先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基于税法和会计规定的差异产生的。简单来说,当企业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资产价值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资产价值不一样时,就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比如,企业在会计上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对资产进行减值处理,但税法可能不认可这种减值,这就出现了差异。 对于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有相关规定。该准则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商誉发生减值时,其账面价值会减少。一般情况下,税法不承认商誉减值准备。也就是说,商誉的计税基础还是初始入账价值,而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因为减值而降低,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准则要求,企业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就是说,企业未来要有足够的盈利,才能把因为商誉减值产生的可抵扣差异在未来期间用来抵减应纳税额。 如果企业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那么即使商誉减值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难以盈利,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 综上所述,商誉减值有可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要同时满足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条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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