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商局是否有权扣押货物?

我开了一家小商店,前几天工商局的人来检查,说要扣押一批货物。我不太明白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想问问,工商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货物,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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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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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商局现在通常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它是有权在一定情况下扣押货物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扣押货物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进行暂时的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赋予了行政机关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目的,有权依法扣押相关货物。比如,当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为了防止这些商品继续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对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扣押。 不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货物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如果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货物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扣押货物,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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