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合同存在弊端吗?
我打算当带货主播,要和公司签合同。但我担心合同里有对我不利的条款,不知道这种合同一般会有什么弊端,我该注意些什么,所以想了解带货主播合同到底有没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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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合同可能存在一些弊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解约限制方面。许多带货主播合同里会设置高额的违约金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主播合同里,一旦主播想要提前解约,就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要求,这对主播来说是很大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收益分配问题。有些合同中,公司可能会占据较大比例的收益分成。比如规定主播只能拿到较少的提成,而公司拿走大部分利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主播的责任、排除了主播主要权利,那么该条款可能是无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主播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 再者是工作内容和时长不明确。部分合同对主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公司可能随意增加主播的工作任务和时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主播可能陷入过度工作的困境,却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竞业限制不合理。有些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范围过大、期限过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主播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损害主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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