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张贴宣传单并诋毁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我跟人有矛盾,对方为了报复我,恶意张贴宣传单诋毁我,把一些没影的事都安我头上,闹得周围人都对我指指点点。我想知道他这么做是不是犯罪了,我能不能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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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张贴宣传单并诋毁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法律概念——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故意编造假的事情去到处宣扬,让别人名誉受损,而且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恶意张贴宣传单诋毁他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所以,当遇到恶意张贴宣传单诋毁自己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宣传单的原件、张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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