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三年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最近遇到了点法律纠纷,听说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三年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事情发生那天起,还是从我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很担心错过诉讼时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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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就可能有理由不履行义务,而法院也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 关于诉讼时效三年从何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就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便权利人实际上可能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但根据客观情况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他是应该知道的,就视为其知道。 比如,张三卖给李四一批货物,约定李四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一个月过去了,李四没付款,张三也知道这件事,那么从这个月期满的次日起,张三就知道自己的权利(收款权)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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