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我遇到了一个和别人的纠纷,听说法律上有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个三年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影响这个时间计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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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三年诉讼时效,就是说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如果小张借给小李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小李没还钱,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小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此时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小张一直不知道小李不还钱(比如小张出国失联等特殊情况),那么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再保护小张的债权了。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小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找小李催要过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催要欠款这个时间点开始,三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小张没办法找小李要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影响消除后,再给小张六个月的时间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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