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欠条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欠条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自欠款到期后次日开始计算三年。在这三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超过三年后再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要是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情况就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且否定债权存在的,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客观上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年。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丧失胜诉权等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胜诉权:是指当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有获得法院支持自己诉求,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