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诉讼时效是两年?


在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你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保护权利的有效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即便你有理,法院也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 当时一般的民事纠纷,像借款不还、合同违约等,很多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还款时间到期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两年内甲没有向乙主张还钱,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乙,那么两年后,若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甲的诉求就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不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调整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目前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而现在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情形非常少见,因为民法典对诉讼时效进行了统一和调整。但如果是在201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并且在当时适用两年诉讼时效规定,在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情况下,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适用旧法还是新法。例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届满,适用旧法两年的规定;如果未届满,则适用新法三年的规定。 总体而言,现在需要特别关注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已不多见,更多的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在处理一些跨越新旧法律规定的案件时,要仔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确定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