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就意味着调解成功了吗?
我收到了一份调解书,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要有了这个调解书,就说明双方已经调解好了呢?我有点担心之后还会有纠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有了调解书是不是就代表调解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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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调解书并不完全等同于调解成功。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一种书面呈现。 调解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真实、自愿且合法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后,调解才真正生效。 在实践中,即使有了调解书,但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调解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成功。比如,一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不愿意接受调解协议的内容,那么调解就没有成功。因为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利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另外,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调解书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以,有了调解书并不绝对意味着调解成功,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签收以及调解协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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