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与配偶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我发现配偶和第三者同居了,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算不算是重婚罪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不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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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重婚罪这个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也包括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第三者与配偶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得看具体情况。如果配偶和第三者仅仅是同居,但对外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重婚罪,而可能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要是配偶和第三者不仅同居,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周围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那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了。比如他们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对外介绍彼此是夫妻、共同生育子女且以父母身份抚养等。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不只是看是否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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