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否会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探讨抵押是否会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对于抵押与租赁的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法律条文上的体现。同时,《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进一步明确:“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接下来分情况来分析抵押对原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先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租赁物,之后才设立抵押权的。这种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即使将来因为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新的所有权人也必须尊重原有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已经入住该房屋,之后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当甲不能偿还丙的债务,丙要实现抵押权时,乙的租赁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乙可以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至租赁期限届满。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先设立了抵押权,之后才将抵押物出租的。此时,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因拍卖、变卖等导致抵押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可能不再具有约束力。比如,甲先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将该汽车出租给丙。当甲无法偿还乙的债务,乙实现抵押权将汽车拍卖给丁时,丙的租赁权可能无法对抗丁的所有权,丁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是否会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抵押和租赁的先后顺序以及抵押权是否进行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