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品丢了公安部本部门不给找吗?

我前几天把重要物品弄丢了,去公安部本部门报案,希望他们帮忙找找,可感觉他们不是特别积极。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物品丢了公安部本部门是不是有责任帮忙找,还是可以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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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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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物品丢失时,大家往往会想到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那么,公安部本部门对于物品丢失案件究竟有没有查找的职责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而我们日常接触的处理案件的通常是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如派出所等。当物品丢失后,一般是向地方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意味着,如果物品丢失可能涉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例如,当物品是在公共场所被他人偷走,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通过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寻找丢失物品。 然而,如果物品丢失只是因为自己不小心遗忘在某个地方,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投入大量警力专门寻找。但他们也会提供一定的协助,比如帮忙查看公共场所的监控等。因为这种情况下,更像是个人的疏忽导致物品丢失,不属于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的违法犯罪案件范畴。 所以,物品丢了,不能简单地说公安部本部门(实际是地方公安机关)不给找。关键要看物品丢失的性质,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调查;如果只是普通的遗失,公安机关会视情况提供一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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