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宁离婚还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我在南宁,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确定在南宁是不是也这样。我就想知道,在南宁办理离婚是不是真的要等一个月的冷静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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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宁离婚是需要一个月冷静期的。这里的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天的时间来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南宁,还是在国内其他地方,只要是协议离婚,都要遵循这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当然,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不过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来说,程序会更复杂一些,耗时也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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