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同向超车就一定负全责吗?
我骑电动车在同向道路上超车,结果和前面的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对方咬定我同向超车就得负全责,让我赔偿所有损失。我有点懵,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非机动车同向超车就必然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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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机动车同向超车是否就一定负全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对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遵循这个原则来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存在同向超车的行为,超车方就必然要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向超车就全责。这表明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在实际判断中,要考虑超车时的具体情况。比如超车的方式是否合理、被超车辆是否存在突然变道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如果超车方在超车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方式,如提前发出信号、保持安全距离等,而事故是由于被超车辆突然改变行驶状态导致的,那么超车方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能无责。 反之,如果超车方在超车时违反了交通规则,比如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等,导致与被超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超车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非机动车同向超车就一定负全责,而是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交通法规来综合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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