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是否有案底?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起诉。但我担心这会不会留下案底,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比如考公、找工作之类的。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到底有没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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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有没有案底,首先得明白案底的含义。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也就是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意味着案件不会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也就不存在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情况。 检察院不予起诉主要有几种情形。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这种情况下,既然都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留下案底。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但本质上还是有犯罪行为,不过由于法律规定可以不起诉,同样因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所以也不会留下案底。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是没有案底的,不会对当事人后续的生活和工作在犯罪记录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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