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尽了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我朋友的姐姐离婚后,一直悉心照顾前公婆。现在前公婆去世了,在遗产分配时,她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继承权。她这种离婚后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继承前公婆的遗产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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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人,通常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即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在经济上给予主要支持、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精神上给予主要慰藉等。比如,在公婆生病期间,儿媳长期陪伴照顾、支付医疗费用;在日常生活中,负责公婆的饮食起居等。 而对于普通离婚儿媳,若不存在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如果公婆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离婚儿媳,那么离婚儿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另外,养子女的情况有所不同。父母离婚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他们对亲生父母不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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