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后未付款是否成立交付权?
我把房子过户给对方了,但是对方还没给我房款。现在对方说房子已经过户,他就有交付权了。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没付款是否真的能成立交付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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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这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来完成的。而交付权,指的是将房屋实际交给对方占有、使用的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过户房屋所有权,而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
当房屋已经完成过户,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房屋的产权确实已经转移到买方名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买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当然地拥有交付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和交付房屋的先后顺序,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买方先付清房款,卖方再交付房屋,那么在买方未付款时,卖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
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所以,房屋过户后未付款,并不一定就成立交付权。具体情况要依据双方签订 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买方未付款,卖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买方支付房款,在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之前,卖方有权决定是否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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