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公司是否使用普通发票?
我经营着一家扶贫公司,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不太清楚我们公司需不需要使用普通发票。不知道在税务方面对于扶贫公司使用发票有没有特殊规定,是必须用普通发票,还是有其他选择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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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扶贫公司是否使用普通发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主要是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入账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不管是扶贫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对于扶贫公司而言,如果其经营活动符合开具发票的情形,是可以使用普通发票的。比如扶贫公司销售农产品给不需要抵扣增值税的单位或个人,此时就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在一些扶贫项目中,扶贫公司可能会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正常经营业务中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所以,扶贫公司在符合经营业务开票条件时,是可以且可能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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