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发票需要公对公开具吗?

我在和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时候,对方给我公司开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普通发票是不是一定要公对公来开具,也就是开票方和受票方都得是公司。我想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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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普通发票不一定需要公对公开具。所谓“公对公”,就是付款方和收款方都是公司,发票开具也是在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开具发票的核心要求是基于真实的经营业务。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对公),还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就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向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就可以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这显然不属于“公对公”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到商场购买商品,商场就可以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同样,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也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公司。所以,普通发票的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的真实性,而非一定是公对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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