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预售合同是指在产品或服务尚未正式交付前,买卖双方就未来交易达成的一种协议。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同的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合同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的约定去做。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预售合同符合这些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它就具备成为有效合同的基础条件。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预售合同而言,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合同内容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 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满足这些条件,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如果预售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只要预售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