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反诉时可以主张抚养权变更吗
正在经历离婚纠纷,对抚养权归属有想法。目前对方先起诉了离婚,我作为被告,想在反诉里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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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反诉时通常不可以主张抚养权变更。 首先来说说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 而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和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并非同一回事,它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且能起到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在离婚纠纷反诉里主张变更抚养权,不具有反诉应有的特征,这样的反诉不能成立。 不过,如果想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另行起诉的。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 总之,虽然在离婚纠纷反诉里不能主张变更抚养权,但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合法途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争取变更孩子抚养权。 相关概念: 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 抚养权变更:指在离婚后,对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重新调整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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