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供部分不实材料会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我朋友的公司因扩大生产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提高审批通过率,提交的财务资料中夸大了上一年度销售额,还提供了关联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但未如实披露该关联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目前贷款已获批并使用部分,银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说明。朋友担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会承担什么责任?希望得到专业法律解答。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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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构成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存在欺骗手段,即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二是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取贷款、骗取数额巨大等。
你朋友公司的情况中,夸大销售额和未如实披露关联公司担保资产属于欺骗手段,但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后果判断。若公司仍能正常偿还贷款,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且无多次欺骗等严重情节,可能不构成该罪。但若后续无法还款导致银行重大损失,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建议立即停止不实陈述,主动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纠正错误信息,积极协商还款方案确保按时履约。同时尽快咨询刑事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以避免法律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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