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存在剩余价值?

我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剩余价值这两个概念有些困惑。想知道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体制下,是不是还会存在剩余价值呢?不太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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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制剩余价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剩余价值这两个概念。生产资料公有制,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或者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比如国有企业,它的生产资料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大家一起占有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活动。而剩余价值呢,是指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通俗来讲,就是工人辛苦工作创造出来的价值,扣除了支付给他们工资所代表的那部分价值之后,剩下的那部分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剩余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产生的。资本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 然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公有制经济中,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少数人的利润。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为自己和社会进行生产。虽然劳动者也会创造出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但这部分价值并不会被少数人无偿占有。 从我国的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在公有制企业中,剩余产品(相当于剩余价值在公有制下的表现形式)会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用于扩大再生产、公共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最终还是会服务于全体人民。 所以,严格意义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不存在像资本主义那样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这里创造出的超过劳动者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部分,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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