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否分男女?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强奸罪的判定分不分男女呢?我不太清楚男性被侵犯或者女性侵犯男性这种情况,和传统认知里男性侵犯女性在法律上的界定是不是一样的,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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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分男女的。在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规定里,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性,而受害者通常是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表明强奸罪最初设定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女性。 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对性别平等及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视,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也有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性受到性侵犯,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男性。 也就是说,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者共犯。比如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实施强奸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强奸罪在犯罪主体和受害者性别认定上是有区分的,但对于不同性别性权利的保护都在法律体系中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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