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填写有配偶或无配偶是否有影响?


在个人所得税退税中,填写有配偶或无配偶是有影响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和配偶相关的重要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收入且都符合扣除条件,那么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说,填写有配偶后,在子女教育扣除上就有了更多分配扣除额度的选择。 再看大病医疗,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同时,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填写有配偶后,在大病医疗扣除上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更合适的一方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因此,填写有配偶会影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方式。 赡养老人,若被赡养人是配偶的父母,是不能在本人这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只有自己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能符合扣除条件。 如果填错配偶信息,可能会导致专项附加扣除分配错误,从而使退税金额计算不准确。一旦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信息错误,会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若因虚假填报造成少缴税款,还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后果。所以,在填写退税信息时,一定要如实准确填写配偶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