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的合同电子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盖章的合同电子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电子稿属于电子合同的范畴。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用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在本质上都是合同,只是形式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地位,盖章的合同电子稿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具备书面合同的基本属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电子签名和盖章与传统的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一个盖章的合同电子稿要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这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其二,双方当事人要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是自愿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受欺骗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其三,电子签名或盖章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综上所述,盖章的合同电子稿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建议选择合法、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确保合同的生成、存储和传输等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的电子合同文件和签署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