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从何时开始?
之前我知道诉讼时效是两年,后来听说改成三年了。我有个债务纠纷的事儿,不太确定这个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我就想弄清楚具体的起始时间,好判断我的情况适不适用新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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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别人欠你钱,你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还钱,过了这个时间再去起诉,对方要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可能就赢不了官司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随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是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的。 对于具体案件中诉讼时效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适用原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在2017年10月1日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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