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时效3年是哪年规定的?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最近在整理相关事情时,突然想到诉讼时效这回事。听说欠款起诉时效是3年,就想知道这个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确定下来的,这样我好判断自己这笔欠款的时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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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时效3年的规定是在2017年有了明确规定。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已废除)。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表明,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变为3年。 后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进一步延续和完善了这一规定。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给权利人主张权利设定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比如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欠款的债权人在这3年时效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去主张债权,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就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的权益就可能难以得到完全保障。不过如果出现法定的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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