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残鉴定交强险是否赔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去做了伤残鉴定。现在不清楚做了伤残鉴定之后,交强险会不会进行赔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赔付的具体规则和要求是怎样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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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程度进行评定。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做了伤残鉴定后,交强险是否赔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那么在符合条件时是会赔付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般来说,交强险对于伤残赔偿是有一定责任限额的。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其中包括了因伤残所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比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伤残鉴定构成了伤残,这些符合规定的费用都有可能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而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不过要注意,这里的赔付需要是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并且,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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