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涉及十级伤残赔偿时,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主要涉及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这两个部分。在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中,通常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一般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系数为10%。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残疾赔偿金可能就是5万×20×10% = 10万元(假设伤者年龄在60岁以下)。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且有相关票据证明的费用,都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