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是否侵犯财产权?

我有个朋友把我借给他的电脑卖给了别人,他根本没权利这么做。我想知道他这种无权处分的行为,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呢?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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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否侵犯财产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无权处分和财产权。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对他人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没有权利去卖或者处理别人的东西,却这么做了。而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比如对自己所有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如果无权处分的行为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向受让人追回财产,但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无权处分人的行为就侵犯了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权。例如,甲把乙借给他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完成了交付,丙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相机的所有权,乙就不能向丙要回相机,但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相反,如果无权处分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原所有权人就有权追回财产,此时也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人的行为侵犯了财产权,因为其行为妨碍了原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正常支配。比如,甲把乙的汽车卖给了知道该车是乙所有的丙,乙就可以直接向丙追回汽车,同时要求甲承担相应责任。总之,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很可能侵犯财产权,但最终判断还是要依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等法律规定来确定。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财产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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