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每月申报和年度申报有什么区别?


个人所得税每月申报和年度申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申报时间不同。每月申报一般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进行。比如,1月份取得的收入,通常要在2月15日前完成申报。这是一种及时性的申报,能让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每月的收入纳税情况。而年度申报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它是对全年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汇总申报。 其次是申报内容有差异。每月申报主要是针对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或者是经营所得等其他所得进行申报。只需要填写当月的相关收入和扣除项目。年度申报则要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全面汇总,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同时,还要扣除全年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再者是计算方式不一样。每月申报时,对于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也就是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申报时,是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然后与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些规定明确了每月申报和年度申报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