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月扣除和年度扣除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个税按月扣除和年度扣除的基本概念。个税按月扣除,就是每个月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单位按照当月的收入情况,依据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标准,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年度扣除呢,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然后按照年度的税率表和扣除标准来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从计算方式上看,二者差异明显。按月扣除时,是每月单独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月度应纳税额 =(月度收入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5000元”是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年度扣除则是将全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总。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60000元是全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它是每月5000元的年度累计。 在实际影响方面,按月扣除能够让税款及时缴纳,避免纳税人一次性承担较大的纳税压力,也方便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但由于是每月单独计算,可能会出现某些月份收入波动导致纳税不均衡的情况。比如某个月有一笔额外的奖金收入,当月纳税额可能会大幅增加。 年度扣除则更能体现纳税人全年的实际收入和负担情况,实现更加公平的纳税。如果纳税人在某些月份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或者有一些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有充分扣除,通过年度扣除进行汇算清缴,就有可能获得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