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个填写房贷一个租房在税务扣除上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我这边填写了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爱人填写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我们不太清楚这样填写合不合适,在税务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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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扣除呢,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不能一个填房贷利息扣除,另一个填住房租金扣除。 如果已经这样填写了,需要进行更正。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选择其中一项符合条件的进行扣除。如果是错误申报导致多扣除了税款,可能需要补缴相应税款以及滞纳金;如果是少扣除了,在年度汇算时可以申请退税。所以,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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